【儀商網 法規標準】在齊魯大地蓬勃發展的科技創新浪潮中,一則振奮人心的消息如春風拂面而來。近日,山東省科學技術廳攜手省財政廳精心擘畫,重磅發布《山東省創新券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宛如一顆閃耀的啟明星,照亮了中小微企業與創業團隊前行的創新之路,為山東科技領域注入磅礴動力,儀商網帶您深度解讀這一關乎未來發展的關鍵新規。
《辦法》的誕生,承載著沉甸甸的使命,旨在通過創新券這一巧妙政策杠桿,撬動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的創新潛能,精準降低他們的研發成本 “門檻”,讓創新活力如涌泉般迸發。與此同時,它還是深化本省科技創新系統改革的有力 “手術刀”,直擊痛點,進一步破除藩籬,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珍貴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讓沉睡的科研力量蘇醒,匯聚成推動發展的強大合力。
創新券,絕非普通的政策工具,它宛如一把開啟科技創新寶藏的萬能鑰匙,對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意義非凡。此次全新修訂的《辦法》,更是在多維度精心雕琢,實現華麗升級。一方面,其支持范圍如展翅雄鷹,大幅拓展,除傳統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共享外,獨具慧眼地將研發設計、標準制定等前沿科技創新服務納入囊中,讓更多元化的科研活動沐浴政策春風,得到有力扶持。
在補助標準的設置上,《辦法》盡顯智慧與公平。對符合第十一條規定的科技創新活動所產生的費用,依據地域差異精準施策。給予棗莊、臨沂、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 6 市以及省財政直管縣的使用方 60% 的高額補助,為相對發展欠佳地區的創新火種添柴加薪;而其他地區則給予 40% 的補助,兼顧整體均衡。并且,同一實際控制人企業每年最高補助 50 萬元,既保障扶持力度,又避免資源過度集中,充分考量區域經濟和創新發展的不平衡性,如同精準調配的營養劑,助力各地創新幼苗茁壯成長,促進區域科技創新能力邁向新高度,實現整體躍升。
下面讓我們深入《辦法》細則,一探究竟。
第一章 “總則”,如航海燈塔,為整個政策指引方向。它緊密圍繞國家發展戰略方針,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及《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等精神,錨定促進科研資源開放共享、激發創新活力、提升科技創新水平、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宏偉目標,精心搭建政策框架,明確創新券是面向山東省內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無償發放,用于補助其借助共享科研設施和儀器開展創新活動的普惠利器,且資金從省科技創新發展資金中合理安排,遵循嚴謹的法律法規與財務規章制度,秉持鼓勵創新、誠實守信等原則,確保政策穩健落地。
第二章 “組織管理”,構建起一套協同高效的運作體系。省科技廳與省財政廳強強聯手,如同交響樂團的指揮與鼓手,前者負責政策的精心制定、決策的高瞻遠矚指引、資金的精準撥付、監督檢查的嚴格把關以及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評價等關鍵環節,對創新券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精準拿捏;后者全力保障資金充裕供應,組織指導績效管理工作,為政策實施筑牢財務根基。省科技廳還依托 “山東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網” 匠心打造山東省創新券管理服務平臺,實現創新券從發放到審核、統計分析乃至日常管理的全流程線上智能化,并且可依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處理具體事務,讓服務更專業、高效。設區市科技局與財政局也各司其職,前者負責入網審核、政策宣傳、創新券審核等基層 “繡花” 工作,后者協助監督經費使用,雙劍合璧確保政策落實到每一寸土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出臺本級創新券配套政策,與省級協同發力,形成上下聯動的良好創新生態。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則擔當 “紅娘” 角色,為入駐企業和創業團隊貼心提供政策咨詢,助力申請和兌付創新券,牽線搭橋推動創新合作。
第三章 “支持對象、范圍和補助標準”,猶如精準的瞄準鏡,明確界定各方邊界。所支持的中小微企業必須滿足嚴苛條件:注冊地在山東境內,職工規模 3 人以上且不超 500 人,年銷售收入不超 2 億元,財務健全規范,過往無不良記錄,具備研發基礎與成果轉化能力,且與合作機構無關聯關系,確保扶持精準到位。創業團隊則需未注冊企業、入駐特定孵化載體、懷揣具有研發及轉化潛力的創新項目。供給方涵蓋山東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眾多科研力量,必須在開放共享服務網注冊為會員,積極開放共享科研設施和儀器,制定內部共享管理辦法,主動服務中小微企業創新需求,同時歡迎省外優質科技資源加入共享行列。創新券支持范圍廣泛,從研究開發服務的各類設計、研發合作,到檢驗檢測服務的新品檢驗、機時共享等應有盡有,但對強制檢測、限制淘汰類產業、已獲財政支持的重復活動等堅決說 “不”,確保資源用在刀刃上。補助標準如前文所述,依地域差異給予不同比例補助,為創新發展注入差異化動力。
第四章 “使用與兌付”,恰似精細的流程圖,將操作細節清晰呈現。以財政資金為主建設的供給方在遵循成本補償與非盈利原則下,合理收取服務費用,依法納稅開票,收入規范管理,盈余還能獎勵科研人員,激發服務熱情。供給方作為服務主角,需健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服務,全方位公開服務信息,承諾時效與質量,嚴守知識產權保護底線。使用方經注冊、審核成為會員后,即可開啟創新之旅,通過預約使用科研設施和儀器,可選擇直接抵扣或全額支付兩種便捷方式獲取補助,按流程線上提交合同、發票等關鍵材料,創業團隊由孵化載體統一代辦。創新券申請追求 “直達快享”,6 個月內有效,經多部門嚴謹審核,每月兩次準時兌付資金,確保資金快速到位,助力創新無縫銜接。設區市科技局按規匯總材料上報,省科技廳依此撥付補助、公開信息,每年定期總結匯報,形成完整管理閉環。
第五章 “監督管理”,宛如高懸的警鐘,時刻警示各方。供給方與使用方必須秉持誠實守信原則,如實申報、使用創新券,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同接受陽光的洗禮。省科技廳將對各地市及供給方工作進行全面評價,把供給方服務情況納入績效評價 “顯微鏡”,對違規者通報批評,在項目申請、儀器購置等多方面予以限制,讓違規成本高昂。省、市科技與財政部門聯合出擊,不定期監督檢查、飛行抽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者嚴懲不貸,停撥追回資金,記錄失信行為,情節嚴重依法追責,確保政策執行風清氣正。
第六章 “附則”,簡潔明了地賦予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解釋權,規定自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0 年 1 月 23 日,原辦法同時廢止,新舊交替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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