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器具新產品是指生產者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包括對原有產品在結構、材質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進導致性能、技術特征發生變更的計量器具。近日,計量司發布《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規范計量器具新產品的型式批準管理。
《管理辦法》明確,生產者以銷售為目的制造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的,應當經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型式批準后,方可投入生產。
《管理辦法》中所稱型式批準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計量器具的型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而進行的行政許可活動。型式評價是指為確定計量器具型式是否符合計量要求、技術要求和法制管理要求對樣機所進行的技術評價。型式試驗是指根據相關計量技術規范,對計量器具的樣機進行的試驗和檢查。
《管理辦法》還提到,生產者制造計量器具應當具有與所制造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等,并對其制造的計量器具負責,保證其計量性能符合相關要求。鼓勵生產者建立完善的測量管理體系,自愿申請測量管理體系認證。
同時,制造、銷售未經型式批準的計量器具的,《管理辦法》也對此提出相應的處置。未按規定標注型式批準標志和編號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制造、銷售的計量器具與批準的型式不一致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未持續符合型式批準條件,不再具有與所制造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管理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0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4號公布的《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