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3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根據文件,將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
據了解,此次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94項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儀器儀表的主要有:原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及產品的登記備案”直接取消;原質檢總局負責的“計量檢定員資格核準”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質監部門;原中國民航局負責的“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下放至民航地區管理局;原中國氣象局負責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氣象探測環境審批”下放至省級氣象主管機構。
此外,國務院決定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取消的28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涉及儀器儀表行業的主要有:原住房城鄉建設部的“全國電氣智能應用水平考試”;原水利部的“農村水電安全監察員資格”。取消的39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涉及儀器儀表從業人員的主要有:中國民航局的“氣象無線電設備機務員”“氣象自動觀測系統機務員”“儀表著陸系統機務員”“無線電短波收、發信機務員”等。
總體來看,此次取消下放審批的事項有三個特點。一是涉及投資創新創業、企業生產經營、促進就業的審批事項占大頭,有68項,占63%,如物業管理師注冊職業資格認定等;其他占37%,主要涉及機構認定、規劃或方案審批等。二是按“取消”處理的比重高,共87項,占81%,體現了“能取消盡量不下放、理由條件不充分不下放”的原則。三是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數量較多,加大消除行政審批灰色地帶,共48項,占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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