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商情網報道 隨著經濟的發展,PPP業務快速增長。其中在國家與各地推出的PPP示范項目中,50%以上與水務相關,就連金融機構也比較青睞像水務行業一樣具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在生活中,水不僅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水務處理也需要用到大量的儀器儀表。隨著業務的不斷增長,水務行業PPP項目將為儀表行業帶來巨大的市場。
水務行業的改革發展歷程
水務行業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是翻牌改制階段。上世紀90年代末,為響應國家產權制度改革號召,實行事業單位轉制為公司制度,但這僅僅是翻牌,企業治理結構并未發生改變。
第二是外商投資階段。以建設部在2002年發布的《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為依據,以法國威立雅水務為首,從成都自來水案例開始,啟動大規模的外商投資水務行業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項目。之后中法水務、柏林水務、泰晤士水務等多家跨國水務公司相繼進入我國,在沈陽、鄭州、中山等,一批BOT項目紛紛上馬。在這個階段,外商投資沒有去收購公司整體,而只是收購公司的優良資產。外商負責修建水廠,再與政府約定水量,由水廠給自來水公司提供原水。該約定水量既不是按實際發生,也不是按實際需求而定,而是約定保底水量,且逐年上升,可能到后面會很高。同時,約定保底水價,固定投資回報率在15%以上,沈陽升值高達20~25%。因此這個階段的外商投資給BOT項目造成了很大的負擔。政府無法支付承諾的補貼,最后只有通過拍賣資產來支付水費。沈陽自來水項目中,由于中法水務提出的投資回報率過高,政府無法支付補貼,只好以2倍價格將自來水廠回購。當地政府那時剛開始做BOT項目,不太了解,政府和投資人談判過程中吃了大虧。
第三是溢價轉讓階段。以上海浦東新區水廠溢價轉讓為始(法國威立雅以2.6倍溢價收購了其50%股權),外商相繼在深圳、遵義、昆明、蘭州、海口、揚州、天津等地開始大規模溢價收購。在這個階段,BOT模式使用較少,溢價轉讓增加。溢價實際是雙刃劍。溢價對國有資產來說是增值,但其后果也可能數倍于溢價投資回報。2007年這種方式達到高潮。不再約定投資回報率,而是約定調價系數,調整頻率很高,會讓政府非常被動,使政府補貼難以為繼。
第四是水務一體化階段。2007年9月,原建設部、發改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專項調研,中央對水務改革轉為審慎態度,開始探索水務一體化模式并取得成效。如,北京單個城市以組建水務集團來進行水務一體化。
第五是水務PPP階段。2014年9月開始,水務行業響應國家政策要求,走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水務行業的操作模式
在做PPP項目時,應秉持一體化規劃和實施的理念。從一開始,水務項目就要形成區域建設與運營全局觀,合理規劃、合理設計、統籌建設、統籌運營,降低資金成本,提高項目運作效率。目前的實際操作中,PPP項目中主要由社會資本起控制作用,但仍應強調政府的角色與責任。現在活躍的投資人主要為大型國有企業或上市公司、大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這些公司對投資都有并表的要求,更多地的其資產規模,而不是其項目收益率。
水務PPP操作有五大原則:
第一,“政府推動、市場操作”。在整個項目的準備、投資人篩選階段都是政府起主導作用,而在社會資本中標后的項目實施階段,將完全按照市場操作的方式對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評價。
第二,合作共贏。PPP既是一種投融資模式,又是一種項目運營模式,可以有效解決地方政府面臨的政府債務問題并加快基礎設施的提供。一個PPP項目可能長達20~30年,期間可能經歷很多變化,必須立法來保證項目持續進行。
第三,風險共擔原則。要根據雙方的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度進行風險分配和管理。自從財政部發文要求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后,風險共擔成為一項可以量化的指標。可以通過一定模型將風險具體分配和量化。
第四,可持續發展原則。在PPP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統籌規劃,精細化運作,不僅要滿足建設運營的硬性要求,同時還要考慮項目的社會責任。
第五,合法原則。政府和社會資本開展合作要本著尊重法律、尊重合約的原則,依法履約、依法經營、依法監管。
水務PPP項目的操作模式有以下幾種:
BOT或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設-擁有-經營-轉讓)一般是新建水廠或管網的水務項目。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設-移交-運營)主要用于新建管網項目。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運營-移交)用于存量項目的擴建或二期建設。主要是水廠的新建或擴建。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轉讓-運營-移交)主要用于存量項目的特許經營權轉讓。
現在用得較多是BOT、BTO。
對于存量項目來說,按照現在財政部的規定,如果確實沒有后續建設基金也無法用PPP操作的,可以納入地方的財政預算。
現在很多水務企業采取合資合作的模式來進行。它符合PPP文件中的所有規定,只不過是政府直接出資(以土地作價入股或以現金的方式)和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項目公司,而不是以政府的平臺公司來出資(企業行為)。政府以占有股份的形式對該項目實行雙層監管。第一層是通過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行運營監管,第二層是通過行使股東權益監管。
水務PPP項目的操作難點
第一,社會資本方的甄選。
第二,物有所值評價。在財政部文件發布之前,就已準備開展這項工作,且不都是按照定性來做,而是盡量往科學、合理、量化的標準做。把所有定性標準量化,最后用指標說話。
第三,水務PPP項目財政補貼方式。補貼方式共有三種:前補貼(一次性補貼)、后補貼(每一年補貼)及政策性補貼(如稅收優惠)。
第四,水價調整機制。水價在水務行業中非常重要。水價不能輕易改變,但又受物價變動的影響,因此需要制定調價機制。如電價、藥劑等由于市場因素而上漲,通過政府的監審,可以對價格進行調整。這是一種合理的調價機制。
第五,水務PPP項目的融資PPP基金。目前各地都設有PPP基金。
第六,水務PPP項目的融資——資產證券化。目前我國在資產支持票據方面發展很快,就是因為它能讓投資人從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水務項目中很快變現。如自來水的銷售收益權可用來作為票據的融資。
水務行業的改革發展歷程
水務行業的發展主要經歷了以下五個階段:
第一是翻牌改制階段。上世紀90年代末,為響應國家產權制度改革號召,實行事業單位轉制為公司制度,但這僅僅是翻牌,企業治理結構并未發生改變。
第二是外商投資階段。以建設部在2002年發布的《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為依據,以法國威立雅水務為首,從成都自來水案例開始,啟動大規模的外商投資水務行業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項目。之后中法水務、柏林水務、泰晤士水務等多家跨國水務公司相繼進入我國,在沈陽、鄭州、中山等,一批BOT項目紛紛上馬。在這個階段,外商投資沒有去收購公司整體,而只是收購公司的優良資產。外商負責修建水廠,再與政府約定水量,由水廠給自來水公司提供原水。該約定水量既不是按實際發生,也不是按實際需求而定,而是約定保底水量,且逐年上升,可能到后面會很高。同時,約定保底水價,固定投資回報率在15%以上,沈陽升值高達20~25%。因此這個階段的外商投資給BOT項目造成了很大的負擔。政府無法支付承諾的補貼,最后只有通過拍賣資產來支付水費。沈陽自來水項目中,由于中法水務提出的投資回報率過高,政府無法支付補貼,只好以2倍價格將自來水廠回購。當地政府那時剛開始做BOT項目,不太了解,政府和投資人談判過程中吃了大虧。
第三是溢價轉讓階段。以上海浦東新區水廠溢價轉讓為始(法國威立雅以2.6倍溢價收購了其50%股權),外商相繼在深圳、遵義、昆明、蘭州、海口、揚州、天津等地開始大規模溢價收購。在這個階段,BOT模式使用較少,溢價轉讓增加。溢價實際是雙刃劍。溢價對國有資產來說是增值,但其后果也可能數倍于溢價投資回報。2007年這種方式達到高潮。不再約定投資回報率,而是約定調價系數,調整頻率很高,會讓政府非常被動,使政府補貼難以為繼。
第四是水務一體化階段。2007年9月,原建設部、發改委組成聯合調查組專項調研,中央對水務改革轉為審慎態度,開始探索水務一體化模式并取得成效。如,北京單個城市以組建水務集團來進行水務一體化。
第五是水務PPP階段。2014年9月開始,水務行業響應國家政策要求,走向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水務行業的操作模式
在做PPP項目時,應秉持一體化規劃和實施的理念。從一開始,水務項目就要形成區域建設與運營全局觀,合理規劃、合理設計、統籌建設、統籌運營,降低資金成本,提高項目運作效率。目前的實際操作中,PPP項目中主要由社會資本起控制作用,但仍應強調政府的角色與責任。現在活躍的投資人主要為大型國有企業或上市公司、大型民營企業上市公司等,這些公司對投資都有并表的要求,更多地的其資產規模,而不是其項目收益率。
水務PPP操作有五大原則:
第一,“政府推動、市場操作”。在整個項目的準備、投資人篩選階段都是政府起主導作用,而在社會資本中標后的項目實施階段,將完全按照市場操作的方式對項目進行建設、運營和評價。
第二,合作共贏。PPP既是一種投融資模式,又是一種項目運營模式,可以有效解決地方政府面臨的政府債務問題并加快基礎設施的提供。一個PPP項目可能長達20~30年,期間可能經歷很多變化,必須立法來保證項目持續進行。
第三,風險共擔原則。要根據雙方的風險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度進行風險分配和管理。自從財政部發文要求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估后,風險共擔成為一項可以量化的指標。可以通過一定模型將風險具體分配和量化。
第四,可持續發展原則。在PPP項目實施過程中要統籌規劃,精細化運作,不僅要滿足建設運營的硬性要求,同時還要考慮項目的社會責任。
第五,合法原則。政府和社會資本開展合作要本著尊重法律、尊重合約的原則,依法履約、依法經營、依法監管。
水務PPP項目的操作模式有以下幾種:
BOT或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設-擁有-經營-轉讓)一般是新建水廠或管網的水務項目。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設-移交-運營)主要用于新建管網項目。
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改建-運營-移交)用于存量項目的擴建或二期建設。主要是水廠的新建或擴建。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轉讓-運營-移交)主要用于存量項目的特許經營權轉讓。
現在用得較多是BOT、BTO。
對于存量項目來說,按照現在財政部的規定,如果確實沒有后續建設基金也無法用PPP操作的,可以納入地方的財政預算。
現在很多水務企業采取合資合作的模式來進行。它符合PPP文件中的所有規定,只不過是政府直接出資(以土地作價入股或以現金的方式)和社會資本共同組建項目公司,而不是以政府的平臺公司來出資(企業行為)。政府以占有股份的形式對該項目實行雙層監管。第一層是通過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進行運營監管,第二層是通過行使股東權益監管。
水務PPP項目的操作難點
第一,社會資本方的甄選。
第二,物有所值評價。在財政部文件發布之前,就已準備開展這項工作,且不都是按照定性來做,而是盡量往科學、合理、量化的標準做。把所有定性標準量化,最后用指標說話。
第三,水務PPP項目財政補貼方式。補貼方式共有三種:前補貼(一次性補貼)、后補貼(每一年補貼)及政策性補貼(如稅收優惠)。
第四,水價調整機制。水價在水務行業中非常重要。水價不能輕易改變,但又受物價變動的影響,因此需要制定調價機制。如電價、藥劑等由于市場因素而上漲,通過政府的監審,可以對價格進行調整。這是一種合理的調價機制。
第五,水務PPP項目的融資PPP基金。目前各地都設有PPP基金。
第六,水務PPP項目的融資——資產證券化。目前我國在資產支持票據方面發展很快,就是因為它能讓投資人從具有穩定現金流的水務項目中很快變現。如自來水的銷售收益權可用來作為票據的融資。